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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违约金问题

广东-珠海 02-11 19:13  悬赏 0  发布者:bentim……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一名大四学生。大概去年10月份,还在学校的时候,有家公司到学校招聘,当时觉得挺好,就去面试,后来通过了,拿到了OFFER,但是没有立即报到,那家公司也没有要求立即报到,只是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里面写着“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取得毕业证后一周内未到公司报道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且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因招聘乙方所发生的费用2000元/人。”除这个补充协议外,我没有跟这个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合同。后来考虑到家庭因素,想到另一个城市发展,便告知该公司,该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2000元。您觉得需不需要赔偿?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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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1 19:16
这是要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赔偿的
追问:

但是我没有参加过公司的任何培训或者其他的,好像也缺乏主合同的存在,对吗?

回复时间: 2014-02-11 19:33
要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2-11 19:46
你好,该违约金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你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2-11 19:17
按合同约定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11 21:06
签订合同,必须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你决定不去报到,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回复时间: 2014-02-11 22:11
你属于违约,应予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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