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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投诉

 02-12 11:05  悬赏 0  发布者:lly138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 回答:(4)
我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名(内退)水利职工,我叫刘雷云,2008年我受雇于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任水利工程驻现场监理。2008年5月23日乘坐施工单位车辆去工地验收工程,返回驻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我全身多处骨折,严重受伤,经鉴定为XIII级伤残,虽然当时施工方和燕波公司共同出资给予了救治,但因工负伤后却未得到丝毫赔偿,甚至原来答应给的二次手术费(取钢卡),护理费等也一分未给。另外因身体严重受损,我三年没能正常工作,儿子上大学,妻子无工作,家庭生活出现了严重困难。
  我多次与燕波公司和施工方协商无果后,2010年诉讼致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该院(2010)海民初字第25463号民事判决我败诉,后又经过上诉仍维持原判。
  法院给出的唯一理由是:验收完工程后没有直接返回驻地,而是吃了一顿午饭后才返回的,是接受了宴请。
  我对此判决坚决不服,这是何等牵强附会,荒唐可笑的理由啊!
  一审诉讼材料中已说明,这里我再次说明一下,当时燕波公司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吃”、“住”、“行”。全部由施工方负责。这是燕波公司和施工方开工前就协商好的。
  当时验收完工程时快12点了,和施工人员就近吃了一顿工作午餐,准备下午再去别的工地(后因施工方负责人有事,取消下午的安排,返回驻地)。平日里监理人员就和施工方吃、住在一起,与平常一样,怎么 这次就能说成是宴请呢?要说有错也应该是错在燕波公司的政策上,而不是监理人员个体上。
  法官做出如此判决我认为是枉顾事实,偏袒本地,欺压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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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2日 13时14分
只能提起再审申请了
追问:

向哪里提起再审?

回答: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追问:

我可否委托你全权代理提起再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2 11:15
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追问:

二审也结束了,还去哪里再审?

回复时间: 2014-02-12 11:15
你可以上诉啊,,
追问:

到哪里上诉?

回答:

到管辖一审法院的中级法院上诉啊,但是要在收到一审判决的15天内上诉。

回复时间: 2014-02-13 18:22
你当初应该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诉讼,不应该跑到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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