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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产 法律咨询

上海 09-08 14:59  悬赏 0  发布者:zjh_hh 给我留言  回答:(3)
以前我和爸爸、妈妈、爷爷四口人居住在一起,爷爷是承租人。04年房屋动迁,获得动迁款60万元,动迁协议上安置对象为我们四个人。我们用动迁款58万元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屋,另2万元全给了爷爷,但是爷爷坚持在购买房屋的产证上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为了不让八十多岁的老人生气,我们就同意了爷爷的这个要求。后来我们四口人一直居住在一起。现在爷爷过世了,其他的叔叔、姑姑们说这套房子是爷爷的名字,就是遗产,大家就都有份,要来分这套房子,要求我爸爸按市价出资75%给他们(我爷爷共有四个子女)。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认定这套房子是共同共有财产,而不管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或者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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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09-08 15:07
可以根据动迁协议确权。
回复时间: 2008-09-08 15:50
 如果动迁协议安置的标准是以你们四口为依据,则该笔补偿款60万元应当属于你们四人的共同财产。尽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爷爷一个人的名字,但这不能排除房子为你们四人共有的性质,因此,该房产价值的75%是属于你们三个人的,由你爷爷占25%,你爷爷过世后,他所占的25%的房产由你爷爷的配偶、子女作为遗产分隔。
回复时间: 2008-09-08 15:56
提交证据证明该款是专属你们4人所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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