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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咨询

广东-佛山 10-08 23:17  悬赏 10  发布者:sandr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签订了一份临时合同,合同上规定劳动者要在培训后三年时间内不得离开,否则就要赔偿违约费,但合同上写了“因本公司正在申请注册之中,特签本临时协议,约定双方前期的合作关系。等试用三个月后,将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签订新的聘任合同”,可是三个月过去,我们没有签订新的合同,而且这个临时合同没有任何的盖章,现在我想离开,我想问一下这个临时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赔偿还有法律效力吗?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现在老板硬要说那个合同是有效力的,没有签新合同那只是还没签而已,但9月份已经给我买了保险,他认为他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所以那合同是有效的,那我该怎么和他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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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3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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