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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贷款事宜

北京-通州区 02-14 13:49  悬赏 5  发布者:46415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河北廊坊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30%,销售中心集体给办理贷款业务,第一次没有办理下来,房产公司说是银行那边因为我的信用卡有逾期记录不予受理,这一点购房时业务员也问过我,我在购房时已提前告知,是有的,但是没有形成纸质版说明,然后房产公司和银行商定将我的首付款提升至40%,利率上浮10%,我也同意了,而且在原有的30%的首付款的基础上有增加了10%的购房款,并与银行签署了确认函,银行和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都说没有问题,前提还知道我信用卡有逾期的情况,但是第二次也没有办理下来,银行那边还是说因为我的信用卡逾期问题没有办理下来,我想咨询您,这种情况属于谁违约,因为的首次购房款是在2013-6-20交付的,第二次补交10%是在10月份交付的,我想咨询您我是否可以认为这套房子已经是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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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4 13:58
你好,只要能证明双方已经知道你的信用卡存在不良情况下已经和你达成了约定,那么有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的,就属于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的预定追究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14 14:11
您好,您的叙述情况首次购房款和第二次购房款又是什么意思?
请您叙述的更准确完整点,或来电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2-14 14:12
如你所述,你不违约
回复时间: 2014-02-14 14:38
这个责任不在你,目前不是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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