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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滞纳金

山东-烟台 02-15 21:33  悬赏 0  发布者:parado……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律师,关于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的欠缴物业费按千分之三每日收取滞纳金,这条规定是否与合同法相冲突?
另外如果非业主本人签字的物业管理公约,是否可以视同合同不成立,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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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15 21:39
这是不用交滞纳金的
追问:

如果业主签字认可了物业管理公约,现在物业费欠费3500多元,按公约规定指滞纳金需交纳7000多元。这是必须缴纳的滞纳金吗?
我可以用物业管理条例67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及合同法114条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这两条来抗辩吗?因为确实延迟缴纳物业费不太应该,但是滞纳金是物业费的2倍多有点让人无法接受,希望可以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4-02-15 22:02
你好,有效.
回复时间: 2014-02-15 22:19
物业管理公约中约定的按千分之三每日收取滞纳金严格来说不叫滞纳金(滞纳金只有政府部门有权收),应该叫违约金,与合同法不冲突,合同法尊重约定。物业公约一般需要你们小区占一半以上房屋的业主同意,就可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不需要每个业主签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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