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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请假以及产后工作问题

江苏-扬州 02-18 09:26  悬赏 0  发布者:陆子皓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怀孕期间因为身体原因,请病假约八个月,产假正常休息,产假结束后又因上班地点与生活地点相距较远不能上班,我申请了病假一个月,到2月17日病假结束。病假结束前公司打电话来说。病假不予批准,要求我17日去上班或者前往请事假。但我无法前去。现跟公司协商,公司不同意继续请病假(我可以提供假条病历等证明)公司规定如三日旷工,有权辞退员工。但我的问题上,公司说没有人要辞退我,坚持要我上班或者辞职。我想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么?公司不接受我病假,说如果我不去上班,将停发我工资!如果我不辞职,恶意旷工,公司会拿我怎么办?如果被辞退,是否可以申请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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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8 09:59
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仲裁的
追问:

我现在又提供病假信息给单位,单位不同意继续病假,要求我尽快办离职手续,如果拖久了,要将我除名。请问除名和被辞退是两个概念么?除名以后不可以申请失业金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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