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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协商单方降低职工工资,职工该如何维权?

黑龙江-伊春 10-10 07:00  悬赏 20  发布者:szh0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的工作内容是看护无人看守道口, 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是“绥化铁路工务段” 。我们的职名是线路工(监护道口工)。 按照这个职名 ,我们有相应的岗位工资(117元) 。最近单位让我们从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过程中有领导劝签 代签等情况,还有一少部分人至今未签。新合同甲方变更成了“哈尔滨铁路局道口监护和护路巡防大队”,管理依然由绥化铁路工务段管理。原合同甲方(绥化铁路工务段)还给了我们每人一份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如下:绥化工务段道口车间线路工(监护道口)现有劳动合同变更为哈尔滨铁路局道口监护和护路巡防大队后,原工资 奖金和其它待遇以及管理方式不变,退休时调回绥化工务段办理退休。落款是绥化工务段,2010年7月23日,加盖哈尔滨铁路局绥化工务段公章。可在没有任何协商的情况下,8月份的工资就降下来了,岗位工资从117降至84,总额照以前降了四百元。虽然单位以补偿的形式让工资总额并未减少,但我们职工依然无法接受,毕竟这种补偿的形式是不可能长久的,尤其是会影响到将来再次调整涨工资时,因降档而降幅。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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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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