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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的原因 给他人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 能不能消除

四川-广安 02-23 12:14  悬赏 0  发布者:qdy526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3月,在一个朋友那里买了一套房。全款二十六万元。因为当时没有能力给付全款。所以2011年3月,一次性给付朋友十六万元。2011年4月,又付给朋友二万元。合计:十八万元。因为当时朋友向农业银行借贷有十万元房贷。截止2011年3月买房时,还房贷期限还有八年。我就拿朋友的还房贷的卡,一直在还房贷至今。房子也没有过户到我名下。这三年还贷期间有多次,因为我自己的原因,晚了几天,没有按时还贷。现在导致我朋友名下的信用记录在人民银行的黑名单里面。我朋友做生意没办法向银行贷款。像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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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23 16:34
可以证明非恶意,几年后会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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