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周文才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我想咨询1下,婚前1方付首付,婚后共同办理贷款,但购房合同上只有1个人的名字

内蒙古-包头 03-03 11:0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想咨询1下,婚前1方付首付,婚后共同办理贷款,但购房合同上只有1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3 11:07
婚后支付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03 11:07
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03 11:18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3-03 16:30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你可以依据以上条款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西南昌市
北京朝阳区
辽宁沈阳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306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208
湖北 襄阳
人气:44290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21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380
辽宁 大连
人气:1211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