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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么?

 03-03 17:04  悬赏 10  发布者:435495……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8)
单位在未来3年将搬迁,搬至黄岛开发区,现工作地点在青岛市区。先合同的厂址是在青岛市区。今年合同到期,续签合同时厂址变更,改为新厂址,但工作地点不变,依然是在青岛市区。
这样以后搬迁的时候不去是不是就没有补偿?
这样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么?
如果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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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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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3日 19时53分
不续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年按一个月补偿,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3 17:05
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变更)
回复时间: 2014-03-03 17:14
你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话,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3-03 17:24
你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应当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3-03 18:20
你的不属于,因为还在青岛工作。
回复时间: 2014-03-03 20:39
应该支付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3-04 10:33
厂址并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劳动合同并未变更,况且工作地点仍然在青岛市区。
回复时间: 2014-03-04 11:07
工作地址如果么有变更可以继续履行,如果变更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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