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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追讨中介费

 03-04 09:28  悬赏 15  发布者:wing0_……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闸北区 回答:(7)
我是卖房一方,现我方毁约,根据签署的两份东西:居间协议和中介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我支付了上下家各1%的中介费给中介。但后来网上一查,因为没签正式的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介要1%的中介费感觉多了,应该只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但感觉麻烦就麻烦在当时赔偿违约金时中介方、买卖三方签署了一张:本次赔款后再无意义,互不追究的协议。请问:1.签了这张协议是不是真的不能再去追究了? 2.如果要追究的话能讨回多少已支付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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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4日 09时40分
1这是有效的
2将多交的部分要回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4 09:32
以协议约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4-03-04 09:39
比较困难
回复时间: 2014-03-04 09:45
合同约定一般是要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4-03-04 10:06
协议有效,签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3-04 11:54
已经支付,再反悔比较困难。
回复时间: 2014-03-05 16:51
是的。
协议签订,事情已经了结,无法再追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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