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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录取收取违约金的事项

浙江-杭州 10-13 15:42  悬赏 0  发布者:想出轨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考上了某高校春季在职研究生,拟录取时签订协议说:先缴纳学费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正式录取后不来,则违约金不退回。
可是,我后来又考上了该校的秋季研究生(比春季多了一个证),请问,这样的违约金可以要回来吗?
这样收取违约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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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3 16:23
不合法。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争取要回来。
回复时间: 2010-10-13 16:45
请你与学校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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