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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没有主体资格,我方只是劳务承包,但实际无合同,怎么认定双方的刑事责任

河北-张家口 03-07 22:02  悬赏 0  发布者:qicaiy…… 给我留言  回答:(0)
案情相当复杂,请耐心倾听,但是较为典型。总承包方借用资质承包一合资企业的厂区新建等工程,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公务员甲,公务员甲又将部分劳务承包给没有资质的自然人乙(没有合同)。公务员甲拖欠乙部分款项拒不承认,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然而乙确实没有支付能力(可查)。后政府从合资企业执行回一部分质量保证金欲支付农民工工资(总承包方没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劳动部门又以质量保证金不属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责令自然人乙限期内支付农民工工资,那么自然人乙能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务员甲就没有责任吗,包括刑事的民事的。对自然人乙是否能下达限期支付通知素,自然人乙是否构成《劳动法》的主体,自然人乙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走诉讼程序需要前期支付很多费用,如鉴定费等,到底该怎么办,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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