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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福建-莆田 03-07 22:20  悬赏 0  发布者:欢猪笑语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谢谢您腾出宝贵的时间帮我提供一些专业的意见,事情是这样的: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处因为我公积金帐户在2013年7月份补缴一次,没有每个月按正常缴费至少1年,所以不肯批准贷款。我们公司以前都是按季度或半年一次性缴存公积金的,2013年10月份公积金处出台文件硬性要求每个月正常缴存公积金后,公司开始每个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所以从2013年7月份正常缴存开始到2014年6月份才正好一年,才能符合贷款条件,因此公积金建议6月份再来办理贷款,但是房地商那边坚持不肯延后交房时间,在4月份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就要发律师函,要我们转商贷或者发律师函让我退房赔偿违约金(商品房总价10%)。当初就是因为他们承诺可以公积金贷款才决定在那边买房的,如果转商贷的话,我们根本支付不起月供的。我们每个月工资都有扣除公积金部分,只是公司那边按季度或半年一次性补缴的。这种情况要我个人负全责么?那我现在该怎么办,公积金那边和房地产两边都不退让,为什么要让我一个完全不知情的人负全责呢?请专业人士提供一些中肯的建义,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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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8 11:32
你不能负全责的
追问:

谢谢毕老师的答复,现在公积金那边坚持以政策办事,房地商这边也不肯延后三个月再办理贷款,要我四月份之前解决好事情,在我印象中应该是我们配合协助房地商办理贷款,现在因为出来新政策引起我们不能很好的贷款,房地商不同意协商,而是要在合同期限发律师函,老师可以给我提一起具体的建议么?谢谢,极需你的支持,再次表示感谢!

回复时间: 2014-03-0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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