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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上海 10-14 14:46  悬赏 5  发布者:VHm9647 回答:(4)
我租的房子未到期,中介通知房东要收回房子,我必须要重新找租房。合同签订期为一年,付三押一。合同中规定:甲,乙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和中介方,并偿还另一方实际经济损失即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理解该条款?实际损失是指什么?是指未住满合同的天数,还是要加上由此产生的新的租房中介费?或是直接赔偿违约金?请各位大虾告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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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4 14:56
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两选一,就高不就低
回复时间: 2010-10-14 14:58
请你根据合同约定依法维权。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0-10-14 17:44
已答复。
回复时间: 2010-10-15 21:19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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