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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吉林-延边 03-11 20:36  悬赏 0  发布者:wo5179…… 给我留言  回答:(3)
  3月11号: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还遗产
    原告为法定继承人,被告不择手段的占有着被继承人的所有遗产,当原告诉讼至法院,被告感到无法再继续占有了,于是抛出遗产有部分与第三人共有,想以此来胁迫原告“撤诉”,和谈来获取个人最大利益。对于被告指责:“遗产与第三人共有的证据”,法院的处理令原告有很多不解:
法官为什么在被告指责:“遗产与第三人共有的证据”前提下,仍以被告分割40%的方案要求原告作出答应。并对原告说:不和解继续诉讼,就要先析产,要求原告要么“撤诉”
《民法》112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在被告指出:“遗产与第三人共有的证据”共有的时候,为什么不要求被告: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反极力要求原告“撤诉”或“重新起诉第三人进行析产”(原告已经告知法官:原告不知道起诉何人)
法官应在被告指出:“遗产与第三人共有的证据”后就‘中止诉讼’.。为什么在原告‘不和解’,‘不撤诉’,‘不重新起诉第三人后’才进行“中止诉讼”原告始终认为:被告指责:“遗产与第三人共有的证据”,被告有义务将第三人传到法庭,原告无责任去寻找第三人
法官‘中止诉讼’的依据是调解书中被告指责的“遗产与第三人共有的证据”。理由合法充足吗?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67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对 该法官是否可以申请其回避?
问题补充:
谢谢给我的帮助:
我带上《中止诉讼》裁定书,和一份《反映我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过失》的申请回避书,去了市法院《监察室》,他们留下我的申请书,要我回去找法官要求他对《中止诉讼》进行复议。法官说:“你看你们有的没有说实话,有时会让我们犯错误的”。他答应了继续诉讼。我上交《监察室》的申请书为下:
  反映我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过失

   原告是被继承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被告不择手段的占有着所有的遗产,当原告诉讼至法院,被告感到无法再全部继续占有了,于是抛出遗产的部分与第三人共有,想以此来胁迫原告“撤诉”,或和谈来获取个人最大利益。

  法官依据被告指责:“遗产与第三人共有的证据”,推定该诉讼案件需要先行析产。并下达的《中止裁定》,我不做争辩,而法官对该案件的处理经过,原告有很多不解:

1)法官‘裁定中止’的程序不解?

  2月21号原告缴费立案,2月28号法官口头告知原告:“你这个案子,被告指出:“遗产与第三人共有,3月3号你们共同到法院先行调解吧”。

  调解时,法官提议以被告分割40%的方案要求原告作出答应。并对原告说:调解不成的话,原告你要么重新起诉与“第三人”进行析产。要么“撤诉”吧,这个案件要停了。

  原告若依照法官接受调解后,案件是否就结束了?法官你不怕违法?《民法》112条。

  3月5号,法官再次要求原告要么“撤诉”,要么“重新其实第三人析产”。原告告诉法官:我们不知道重新起诉的被告是谁,不知道去什么地方去找被告所说的“第三人”

  3月10号法官感到原告‘不和解’,‘不撤诉’,‘不重新起诉后’才下达了《裁定中止诉讼书》。

2)法官“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法官在被告指出:“遗产与第三人共有的证据”共有的时候,为什么不要求被告: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让第三人求回自己应得的财产,第三人没有理由不到庭把?反极力要求原告“撤诉”或“重新起诉第三人进行析产”

3)法官‘中止诉讼’的原因:是需析产;析产的依据是调解书的内容。理由合法充足吗?
总上述:法官有助被告不法调解之疑,有故意刁难原告之疑,有执法不当之疑。
故申请现有案件审判法官回避。


问请指点:就上书,让主审法官回避,理由够吗?
         我真想令其回避,否则我的官司还有他继续审理,就没个好了。
         跪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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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1 22:43
可以申请。
回复时间: 2014-03-11 20:57
需要看判决书及庭审记录;
回复时间: 2014-03-12 11:14
你好:你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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