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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3年不给办理产权证

黑龙江-绥化 03-12 10:39  悬赏 0  发布者:ljtljt…… 给我留言  回答:(2)
前年买的商业房,开发商卖我的时候说是100平米,当时交的全款,今年拿着合同去开证明办房产证,办事的说我这房子多了41平,现在是141平,需要补交剩下的钱才能给开证明,我打开发商电话一直不开机,办事员说在外地回不来,我这房子的事就悬在这了,但是买的时候合同上写明上下不能差3%,现在开放商拖着不给我办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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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2 11:17
可以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3-12 13:18
您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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