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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03-13 20:03  悬赏 0  发布者:151997……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和田 回答:(1)
我是在和田市东城花园308号店的个体商户,店前面有一些空地方现在物业公司弄为停车场,我在这里开店以来一直给楼兰物业公司缴物业费一年过了但是至今2014年3月13号一次都没有打扫过,所以我拒绝了缴物业费,啥时间开始打扫啥时间开始我也愿意缴。所以物业公司给我威胁了不给购电,不给购电了肯定影响我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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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13日 20时11分
物业公司不能私自决定停止给商户购电,如有停止购电,造成损失,建议保留好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建议及时向当地供电公司咨询了解,是否可以直接向供电公司购电。
追问:

谢谢你,还一个问题,我的店门开往马路,城建也收费的,店开往马路物业公司也不管卫生也不管保安,以前也店前面丢东西,被别人破坏车,物业公司也不会掉摄像头解决不了(没有看我店的摄像头)。他们不会什么都负担要求物业费合不合规矩,开往马路的店也该缴物业费吗?请给我提供一下相关法律条件。谢谢

回答:

正常的物业费是应该缴纳的,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如果您觉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收费标准,可以向当地物价局投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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