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吴健弘  陈宇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请律师支招

四川-南充 10-16 08:35  悬赏 0  发布者:zhaomi…… 给我留言  回答:(0)
赵某,王某、陈明合伙在集体土地上修商品房,该集体土地承包人问我们要10万元青苗损失费(没有协议),给了5万(没写收据),剩下的5万元土地承包人逼赵某,王某、陈明打了现金借条,后来赵某,王某退伙(有协议,没写明5万元借款的事),陈明继续修建,完工后陈明把房子卖完了,陈明将5万元还给了土地承包人,并收回了借条,赵某,王某没有分利润,然后,陈明问赵某,王某要借条上的5万元钱,赵某,王某不给,赵某向法院起诉赵某,王某还打的现金借条上的5万元钱,(集体土地承包人拒不承认是青苗损失费,),整个这套房屋又是陈明(本人就是土包工头)在承建,在合伙期间所有材料进发及用工赵、王都不知情,并没有赵、王签字,
   证据:5万元借条(不能说明在谁的手中),合伙建房协议(赵某是出纳(没收取任何人现金),陈明是会计
   请教律师,1.陈明能否向法院起诉(借款对象不是陈明),2.如果起诉法院该不该受理,3.如何说赵、王、陈三人借款成立,三人都不承认钱在谁手中,出纳没有出具收据,能不能说钱在出纳手中,请律师帮我解答这三个问题,谢谢!
问题补充:
5万元借条(不能说明钱在谁的手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1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6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011
江西 赣州
人气:1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