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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认可

安徽 03-17 08:31  悬赏 0  发布者:叶爱武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朋友几年前在台湾被判决离婚,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最近因准备再婚,才知道台湾地区的离婚判决必须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未及时在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申请认可。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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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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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17 18:11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3-17 09:19
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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