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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关房屋租赁的知情权的问题

 10-17 13:11  悬赏 0  发布者:wei310……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2)
2009年本人在塘沽河华里通过中介整租了一套两室的房子,前期房东承诺房子里所有设施均可以正常使用房屋采暖到位,签了合同之后发现该房子采暖没有像之前房东所说的那么充足,和房东协商解决办法结果只是房东把责任都推给了采暖公司,让我们自己和采暖公司解决,(补充一点,河华里部分住户均反映有采暖不足的问题)加上后来我们又发现这个房子的一室附带阳台根本没做保温加装双层玻璃窗,导致该卧室冬天几乎无保温可言.故咨询这个房东的做法我们是不是该追究她的责任,我们下面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问题补充:
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曾和房东了解过该房屋的布局及采暖的情况,由于当时没到取暖期所以表面没发现冬季室内采暖不足的问题,并且当初也不是太了解阳台保暖的事情所以只是听取了房东的话。总的说来当初这个房子的冬季采暖和这个房子阳台不保暖的问题房东都没和我们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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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0月17日 18时45分
这个责任应该由供热站承担,如果室内采暖装备没有问题,可以视为房东已经履行了义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答复,只是之前房东对这个房子的采暖不足与她这个房子的阳台不保暖问题没有和我们充分澄清,反映问题后一再推脱要我们与采暖公司协商解决,但对于我们的身份毕竟是以乙方来面对这件事的,房东必须给我们提供完善的设施及居住条件,所以这件事是不是必须该房东全部承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7 16:11
如果情况属实,则供热的事,可要求供热站测温,减少供热费。阳台,是你应该提前了解的设施,不存在隐瞒。
评论者:卞洪伟律师
时间:2010-10-17 22:44
进入供暖期后,直接向公用局反应就行,他们应该会派人测量的,如果温度不达标的话,会减免采暖费用的。
这些工作需都要房东配合,还是不要闹僵的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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