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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债务

辽宁-葫芦岛 03-18 21:17  悬赏 0  发布者:wq1122……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单身抚养一女,现居住在连山区(父母家),让辽宁葫芦岛连山法院张捷法官错判,捏造事实、制造假材料,迫害我冤假错案信访、我为宛佳彬与杨明星民间借贷纠纷案来上访。此案历经4年之久,其中两次中法的审判结果都是连山法院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从审,而到了连山法院张捷法官根本就不理会我的证据证词就判我败诉,这几年因张捷错判使我精神恍惚、忧虑重重,无法打工挣钱抚养孩子,如今我们娘俩靠着我父母养活着,此案给我的家庭和我的人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相信我们的国家是法治社会法律是讲证据讲事实的大部分人还是有正义感的,请领导为我等小民主持公道,主持正义,还我清白!

一、此案最初 张捷法官的一系列错判和不按程序办案
2011年8月,连山法院执行庭邢铁民等人来我父母家敲门要带我跟他们去一趟,说要给我拘留,当时我们全家懵了,法院的来干甚么?他们拿着一份民事裁定书说我欠宛佳彬钱来执行的,我们都吓傻了,本分人家没做生意更没欠过谁的钱怎么回事呢?!我父母非常震惊,疑惑的问他们怎么回事,他们说半年前开庭审理的案件你们败诉了依据法院裁定书你们得还钱,我们问法院都没通知我们牵涉什么案件,没接到传票,连法庭都没上你们怎么判决我们败诉的呢?难道不给我们申诉辩解的机会吗?他们的回答很可笑:我们没找到你家没法通知你,我父母说我家在这里住了6、7年了邻居街道哪个不认识?这是半年前判决的,现在怎能执行的时候就这么准确的找到家门口了?一听老人的这番话他们扔下裁定书灰溜溜的走了。走后我们看过连山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才知道是怎么回事,是我前夫杨明星欠宛佳斌的钱而不是我欠谁的钱,连山法院于2010年8月做出的民事判决,依据的证据是:杨明星2008年4月3日向宛佳彬借钱的欠条,(此欠条有附件同其它证据附其后)看过后我说这个判决太荒谬了。首先,我和杨明星早就感情不和并在2008年3月27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很显然这笔欠款是他离婚后的欠款并且还有欠条日期做证据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啊?其次连山法院接到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为什么不核实我婚姻情况?开庭为什么不通知我就秘密宣判?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开庭的时候找不到我家,直至过了上诉期限剥夺了我的上诉权利后执行厅的人拿着裁决书就能够找到我家,到我家里抓我去还钱?
事后第二天我就拿着裁定书去法院找到受理案件的张捷法官说明情况,她不但不按法律解答我反而劝我说:你也是倒霉,没办法连带上你了就拿钱出来和解算了,当时我气愤的跟她说我不欠钱是你们不调查取证不按程序办案硬判到我头上我不认,她说已经判决了不服也不行,过了上诉期了,也没有上诉的权利了,如果不还钱就拘留我,后期我从朋友那里打听到宛佳彬宴请连山法院的办理我案件的官员还扬言要是帮他要到钱分给他们一半,连山法院的种种行为都是在袒护对方,当然我也不能被他们的歪风邪气而压倒。我身边的亲戚邻居都为我的事情感到气愤和同情,大家极力的支持给我孤儿寡母勉强凑够5600元钱到上一级法院中法进行申述。
二、上一级法院中法的上诉历程
中法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给我开庭,法庭给了我澄清事实的机会。
开庭时:宛佳彬在庭上他提出我于2010年3月给过杨明星十万元钱,之后,杨明星将这十万元钱还给了宛佳彬,证明我对杨明星欠钱的事之情。显然很可笑嘛,我与杨明星在2008年3月离婚,时隔两年的 2010年3月杨明星还宛佳斌十万元跟我又有什么关系?他俩的借贷是2008年4月份发生在我离婚之后的事情。我向法官说明我为什么要给杨明星十万元钱的事由:离婚后的一段时间杨明星经常在我家楼下闹,开始用石头砸玻璃要孩子吓唬我们,有一次我下楼给孩子买东西他抓着我跟我要钱说做生意要用钱叫我给他借钱,我说我没钱我更不会向别人借钱他就对我实施暴力把我塞到车里打我,我想办法骗他向我父母借,趁机我父母报了警,经民警说服教育他不敢威胁我了(兴工派出所出的警),可是安稳的日子没几天他跑到我家说看孩子我母亲给他开了门,他进屋就说借十万元钱,我们不借钱给他三说两说他急了拿起菜刀剁了自己一个小手指头,剁完指着我们说借不借不借把你们也剁了,没办法我们胆小害怕,考虑到孩子小我们母女还得生活下去就东借西凑了十万元,钱就是在这种被逼无奈下借给了杨,却被宛佳彬却活活说成是我替杨明星还债的。
法庭上法官问宛佳彬你说钱是吴琼替杨明星还的那么现场吴琼在吗?宛佳彬回答:没在。法官询问证人证明,宛佳彬举出两位证人:李密书,刘博,能证明杨明星还钱的事.经法官现场分别询问他俩都说在还钱的现场没有见到我。取钱、给钱的全过程都是杨明星的姐夫。包括宛佳彬自己也说没有见到过我。这一系列跟我扯上什么关系啊?庭上法官还举出一份杨明星本人的笔录给我们双方他本人承认是离婚后所欠下的债务,我不知情。(笔录复印件附其后)最后中法依法审理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连山法院之前的判决,发回连山法院重审。可见中法的法官还是讲事实凭证据的。

三、回到连山法院重审,张捷法官的漏洞百出不愿承担错判的责任
于2011年11月初在连山法院开庭,由张捷法官审理。这次连山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更是错误。采信的证据不能支持其认定事实,违纪、违法、内外勾结捏造事实,制造假材料,制造了冤假错案。
1、本人提供了一份在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法官对被上诉人杨明星的询问笔录,笔录中明确表示借条上的债务与上诉人无关,是其离婚后所欠债务。该份证据是客观真实的,法官却不予采纳。
2、这次宛佳彬的证人不是别人还是上次中法出庭的证人:刘博,这次改口却说在杨明星还钱现场见到我,是我取钱给宛佳彬的,他能证明杨明星欠钱的全过程。而刘博是宛佳彬的司机,给宛佳彬开车多年,由于这种工作关系的制约,与被上诉人宛佳彬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且证词前后多变,缺少客观真实性,怎么能够采纳?重点在这¬¬;刘博分别在两个法庭两个法官面前说了截然相反的证词,如此证言怎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就是这些假证词在本案的裁决书中体现的一字不漏。
3 、连山法院将被上诉人提供的编号20090806066号葫芦岛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作为证据诬陷我欠款后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其采信更是错误的。本人人当庭表示该房屋已经于2007年6月28日卖出,有公证书的做为证据,而欠款是2008年4月3日,2007年我正常处分财产与本案有何关系。庭后我将该份证据提交给法院,主审法官张捷看后说确实和本案无关,但是没有收下这份证据。结果在判决时又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刘博的翻来覆去的证据却予以采信,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未组织再次质证,有意偏袒被上诉人宛佳彬,是明显的枉法裁判! 
事后对方的律师私底下跟我商议和解只要我同意拿出些钱来他们就不告我了,连山法院法官张捷也几次给我打电话商议和解,我坚决不和解我不欠钱,中国是法治国家,小老百姓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不明白怎么案件到了连山法院就是这副德行?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也敢做?不能认清事实还怎么为民深冤?
4 连山法院张捷法官判决后,依法我是有上诉权利的,我也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了上诉状,在我等待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二审开庭期间,2014年3月12日,连山区法院执行局两名人员要执行我的财产。执行的依据就是张捷法官的判决。我已经递交了上诉状,为什么要剥夺我的上诉权利,这得拿对方多少好处啊,这么明目张胆的袒护对方,两次秘密判决,不通知我上法庭也不给我举证的机会,我家7年没搬过家,律师也没换,凭什么不通知我和律师啊?有什么怕见人的啊?
如今我被这冤假错案整整折磨了4年了已变的神情恍惚,连山法院的法官就这样为老百姓办案吗?这一个冤案悔了我半个人生,不管受多大的困难阻碍我都会坚持到底相信什么是正义赢得我今后的幸福生活!请各位领导给我孤儿寡母主持公道,查清事实,严肃处理枉法办案的张捷法官,还我清白,永世都不会忘记您的恩德!
此事不决,誓死不休!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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