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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生儿人身损害赔偿

河北-秦皇岛 03-21 09:05  悬赏 0  发布者:121035…… 给我留言  回答:(1)
14年2月28日刨腹产勉出一女婴,因孩子有吐奶症状到儿科诊断,主治大夫让输液,怕得肺炎,那时刚出生5小时,输液直至次日凌晨,家人给孩子换尿布才发现孩子输液的那只脚已经浮肿及小腿部都浮肿了,叫来护士拔了液,期间护士未查看过孩子,输液时也没给用那个输液专用的泵,发现浮肿后也未做任何处理,家人多次问过医护人员有没有啥处理方法,医护人员说能自己吸收,中午时家人发现输液扎针部已经变黑并有水泡,晚上转至市妇幼保健院才知道给孩子输的药物是治疗脑损伤的。治疗3天后院方告知我们孩子脚背部皮肤坏死了让转至北京儿童医院,经专家会诊结论是局部皮肤坏死有可能落下残疾
问题补充:
怎么样我会更有力的得到赔偿?联系我采取那种方式索赔?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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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1 14:16
建议及时作出医疗过错鉴定,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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