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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浙江-杭州 03-22 09:23  悬赏 0  发布者:子小1111…… 给我留言  回答:(8)
你好律师!我是从外省江苏嫁过来浙江,2009年结婚,他们这里是2008年批下的新房住宅面积,所以我和我孩子都没有新房的地基,2011年结婚满两年我户口迁了过来,现在他们老房子要征用,我和我孩子是否享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如果房屋征收拆迁的话,房屋拆迁款我和我孩子是否可以分得一份?事情是这样:我老公还有一个姐姐,结婚两年了,但户口还在村里,按照我老公家里的意思,新房地基没有我和孩子的,老房子地基更没我和孩子的事情,他们只按他们家本来的人口分房款,把四分之一给小姑子,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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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2 09:47
这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3-22 09:49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3-22 10:14
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3-22 10:27
按人头安置你可以分到
回复时间: 2014-03-22 09:49
安置范围内的。可以分。你不用把他们的话当一回事。谈不拢就打官司。
回复时间: 2014-03-22 10:09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22 15:37
按人头安置你可以分到
回复时间: 2014-03-22 20:13
安置范围内的。可以分。你不用把他们的话当一回事。谈不拢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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