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门面收回,转让费怎么界定

重庆-北碚 03-24 08:24  悬赏 0  发布者:oneone……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学校里租了一间餐饮门面,在学校同意的前提下我租给了第三人。今年2月合同已到期,我不想再租给第三人,而是想收回自己开店,请问第三人如果向我主张要转让费是否合理?因为合同中我们未对转让费约定,之前第三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我也未加干涉?
另外,如果我也要支付转让费,那这个转让费是考虑哪些因素来界定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4 08:42
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履行的
追问:

合同中未对转让费做出约定,从未做出约定,和学校的合同也无转让费的约定,这个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4-03-24 09:20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你收取了转让费,需根据你们转让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4-03-24 09:53
你好,合同如果到期就不会存在转让费了
回复时间: 2014-03-24 10:58
你好,你是可以收回的,至于转让费的问题,如果你要用以前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餐厅,是要协商付一定的转让费的,否则,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4-03-24 11:28
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24 12:18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浙江杭州
安徽合肥
江苏无锡
安徽合肥
上海杨浦区
云南昆明
辽宁葫芦岛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61
重庆 江北
人气:984
湖南 长沙
人气:546542
安徽 合肥
人气:104904
浙江 杭州
人气:28461
山东 菏泽
人气:2196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