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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黑龙江-牡丹江 03-24 13:38  悬赏 0  发布者:candyv……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2013年4月租了一个民房,房租是半年一交,并且另有押金给了房东。合同上包括电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之后因为冰箱出问题,房东另更换了一个,但是更换之后我因私事没有在租住房常住,所以只有接收时确认没有问题。等隔了几个月再用的时候,发现没几天冰箱不制冷,于是与房东沟通,但房东表示不管,后来自己处理时发现是冰箱调档的问题,所以可以继续使用。到2014年3月我决定搬出租住房,搬走后将所有电器关闭,并且在3月8号左右与房东联系提前退房进行验收,当时房东以冰箱插上不马上制冷为由拒绝当天交接(当时冰箱里还有之前制冷解冻后的水),之后我有事出差,大约3月20多号返回,再次与房东联系交房,因为担心当天插电房东又有疑义,于是还提前一天去插好冰箱,第二天才于房东交接。房东当时验收时冰箱已经制冷,可以看到冰霜。于是完成各项费用结算,包括把我的押金也退还给我。本来就算结束了,结果,第二天房东找到我的工作单位,说冰箱不能使用,要我进行维修,我觉得很荒唐,首先交接时她验收清楚才退还给我押金,我没有存在欺骗隐瞒等行为。我认为押金都已经结算完毕,即使我提前一个月交房,但是我们的合同已经结束,我不存在再继续与她有任何瓜葛。但是房东一直纠缠不清,包括到我工作单位已经影响我正常工作,我想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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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4 13:41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追问:

那这件事情中,如果像我认为的我们合同已经结束,我不需要再负任何责任,是否正确?是不是我就可以不予理睬她,除非她自己原因诉讼的途径?而且我想知道她的要求合理吗?谢谢您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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