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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适用

吉林-吉林 10-21 12:20  悬赏 10  发布者:tjx2929 回答:(1)
我于2006年购买的房子,购房款当时结清,买卖合同也签了,卖房人于房款交齐时交付我房照和钥匙。当时我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突然接到法院的冻结通知。这才知道原房主的儿子在2002年有交通纠纷,所以原告在2008年要求执行原房主的不动产。当时法院的判决是我们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法院最后以物权法为依据把房子的所有权又判给了原房主。我想知道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颁布的,我是在2006年买的房子并签的买卖合同,法院这么判对吗?希望专业人士给我一个正确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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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1 20:04
按你的陈述,本人认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如还有疑问,可以打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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