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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问题咨询

四川-成都 03-26 14:44  悬赏 0  发布者:witty3 给我留言  回答:(6)
各位律师好:
    我和我前妻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产权各50%。现已缴清银行贷款,取消了抵押,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上写明产权要过户给女方。在实际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告知只能以买卖或者赠与方式过户,不能直接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请求各位律师援助,能不能走离婚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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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6 22:08
您好,可以赠与过户。离婚协议的约定,实际就是赠与。
回复时间: 2014-03-26 14:45
房管局的说法是错误的。你们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为你可以随便处分自己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26 14:48
您好,可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4-03-26 14:54
你好,我觉得不能走离婚分割,因为房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房子婚前购买,属于共同共有,共有人将份额转让,要么赠与,要么买卖。
回复时间: 2014-03-26 14:56
你好,属于共有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之间可以赠与或买卖。
回复时间: 2014-03-26 15:43
如果房管局不同意的话,你可以向法院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然后根据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过户。
追问:

可是房管局说是婚前财产,不能走离婚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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