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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问题咨询

四川-成都 03-26 17:13  悬赏 0  发布者:witty3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好:
    我和我前妻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产权各50%。现已缴清银行贷款,取消了抵押,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上写明产权要过户给女方并且公证盖章。在实际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告知我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只能以买卖或者赠与方式过户,不能直接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请求各位律师援助,能不能走离婚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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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6 17:15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购买的,你们是按份共有该房屋,作为共有人需要以赠与或买卖的方式过户。
回复时间: 2014-03-26 18:16
你好,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只能按份额赠与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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