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用的问题

安徽 03-28 12:50  悬赏 0  发布者:quecte…… 给我留言  回答:(28)
因对方怀疑我在婚姻中不忠为由,导致沟通不畅离婚。离婚后,因考虑到孩子探视问题,在离婚协议上我主动放弃抚养权及所有财产净身出户(房产是06年结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权在老公名下,婚后7年多共同还贷)。在协议上没有明确规定抚养费是每个月要给多少 ,只是写教育及医疗费用均摊。探视权每月一次。在实际操作中。一直也是按照此协议操作。但是今年过完春节对方提出要抚养费用 。考虑到孩子最终的享受权,我找到对方协商是否可以买一份商业储蓄性的保险,教育理财型给孩子。但是对方拒绝,一定要我出现金或是转账直接的方式给钱。另外,这期间我看孩子的频率基本是2周一次,但是事先必须跟对方沟通才行,还要看对方心情。时不时的还各种理由阻挠我看孩子。
   我是在IT企业做行政,月收入为5000元,每月房贷需支付2200元。
我的问题是:
1.如果给了抚养费用,按照合肥的标准,应该给多少?
2.孩子的探视时间上法律有没有明文限定(孩子今年4周岁)?
3.如果给了抚养费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每月给予费用支出情况?
4.抚养费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储蓄的形式给孩子吗(以孩子的名义购买)?
问题补充:
感谢律师给予的分析,另外想咨询下:
·对方首先提出要推翻之前的离婚协议给予抚养费更变,那我是否可以就原离婚协议上对于房贷部份要求返还给我呢 ?有没有诉讼期限?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上我还能不能争取到自己名下呢 ?有优势吗?
补充:离婚日期:2012年的5月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28 13:17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与医疗费,教育费与医疗费已经明确均摊的,可以就生活费另行协商,无法协商的,按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2、由双方协商确定,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的,按约定,如果约定不好操作的,可另行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需要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
3、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提供孩子费用支出情况作为参与。
4、需要双方一致同意。
回复时间: 2014-03-28 15:10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1.抚养费用的给付是按照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然可以参考下当地生活成本等因素,但这并没有固定,双方可以协商给付金额,不能协商的,可以上法院,要求处理;
2.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只规定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有权探视,除法定情形外,另一方不得剥夺,在孩子探视时间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也不适合做这么细致的规定),这方面也应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合理安排,如果对方存在侵犯一方探视权的,被侵犯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予以配合,但,在现实情况中,法官不可能时时的关心我的探视权问题,所以,实际情况中,还是应尽量取得对方的理解与配合;
3.你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孩子每月的支出情况,但这并不是对方的法定义务,对方不这么做,法律上也不能强制;
4.抚养费一般应每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一般是给现金,若用其它方式代替支付,应取得对方的同意。
补充问题分析:
对方要推翻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你有权不同意,但对方房贷部分要求返还,也应该对方同意;你当然可以起诉,但一般无法得到法院支付。
既然已经协议对方抚养,除非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否则是无法要求变更的。
回复时间: 2014-03-28 13:18
你好,抚养费问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4-03-28 13:24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回复时间: 2014-03-28 13:5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
    1、如果给了抚养费用,按照合肥的标准,应该给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上述婚姻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抚养费给付的数额,先由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约定,依据你们的约定,教育费和医疗费是双方均摊,至于生活费给多少,你们可以先行协议,可以根据实际的花费、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您的工资是五千,抚育费一般支付1000元,最多支付不超过1500元。
  2、孩子的探视时间上法律有没有明文限定(孩子今年4周岁)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仅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行使探视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因此,探视子女的时间法律无明文规定,根据你们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来探视即可。
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由法院来判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但是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3、如果给了抚养费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每月给予费用支出情况?
您有权要求对方告知费用支付出的情况,并依据费用支出情况来确定给付抚养费的数额。
  4、抚养费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储蓄的形式给孩子吗(以孩子的名义购买)?
  关于抚养费是否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储蓄的形式给孩子,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是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储蓄的形式给付子女的。但是如果对方有异议,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给付。
  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来电咨询,韩丽丽律师团队愿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追问:

感谢律师给予的分析,另外想咨询下:
·对方首先提出要推翻之前的离婚协议给予抚养费更变,那我是否可以就原离婚协议上对于房贷部份要求返还给我呢 ?有没有诉讼期限?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上我还能不能争取到自己名下呢 ?有优势吗?
补充:离婚日期:2012年的5月份

回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这一规定,离婚后,如果男女双方对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需要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如果经审理发现双方在订立财产侵害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形,法院可以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现在您想主张对于共同还房贷增值部分的权益,要看是否符合上一条的规定,看您的补充你们是2012年5月离婚的,您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了。
但是对于离婚后抚养费的变更,法律明文规定,是可以根据实际抚养费用的增长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增加的。
所以,不是说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您就一定有权利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的。
2、关于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您可以提出抚养权变更请求,但是是否能够变更还要看是有以上列举的情形,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3-28 13:56
月工资的20%到30%,探视权你们自己约定,约定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确定,可以要求对方列出支出。
回复时间: 2014-03-28 13:59
1、孩子抚养费为工资的25%,
2、探视权时间法律无硬性规定,一般由双方协商,如无保障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决;
3、可以提出,但意义不大,徒增烦恼,建议放弃;
4、协商可以,打不成一致这不行,因为抚养费是用来日常开支消费的,你说的那种有储蓄意义,是未来安排;
希望双方以孩子健康成长为重,耐心协商,在斗争妥协中寻求最好安排。
回复时间: 2014-03-28 14:39
1、抚养费一般掌握在支付人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其他因素,在该数额段内酌定。
2、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部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法定的探视权,但是,探视的时间和次数没有具体的规定。
3、可以要求,但是,实际操作中,不太好落实。

4、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形下,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3-28 14:44
1、按个人收入30%支付孩子抚养费;2、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3、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列支;4、一般不是保险储蓄支付,而是现金
回复时间: 2014-03-28 16:28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20%—30%;探视时间双方可以约定的,约定不成法院判决;抚养费的给付形式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的。
回复时间: 2014-03-28 16:42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抚养费的数额的确定法律规定按照工资收入的20%——30%,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一般按照25%的比例计算;按25%计算的话你应当支付1250元每月,合肥的标准也应当够孩子一月的消费以及学习费用等;
    2、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次数,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可以协商,并且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原则,从现实生活中来看每月探视2——4次,即周末接走探视或者带出游玩都是可以的,只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3、抚养费支付后你可以要求对方排列费用支出情况说明及明细,因为这是孩子的钱,不能挪作他用的,而且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严禁挪用或者侵占;
    4、至于采取何种形式支付抚养费,你们可以协商,一般现实生活中是按照现金支付或者转账支付的方式。建议你可以要求对方为孩子开具一个专用账户,作为教育基金,现在不能支取,其他的费用由对方支出,作为对方来说抚养孩子应当没有问题的,而你所支付的抚养费作为教育基金放起来,不到万不得已时不提取,待等到孩子上大学时再作为其自行支配的费用;
    5、对方无法推翻离婚协议的内容,但是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你支付的抚养费无法达到正常的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所以你在房产上的权力你自动放弃,如果你能够举证当时由于对方胁迫或者欺诈,你可以提请法院撤销,但是该诉讼时效为一年,已经经过了,因此,你不能再要求返还房产上的利益,但是你们可以再另行达成协议,将该房产上的权力作为你支付多久的抚养费等,这都是你可以与对方协商的;
    6、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争取,但是,一般情况下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理由为:由你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对方抚养孩子期间发生了多次不好的事情或者事件、对方不管孩子、对方打骂虐待孩子、你的学历比对方高由你抚养孩子能够更好的辅导孩子等等,只要你有优势方面的证据和理由,对方劣势,那么你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就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3-28 17:49
1.如果给了抚养费用,按照合肥的标准,应该给多少?
答:按对方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抚养费。
2.孩子的探视时间上法律有没有明文限定(孩子今年4周岁)?
答:目前没有规定。
3.如果给了抚养费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每月给予费用支出情况?
答:可以的。
4.抚养费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储蓄的形式给孩子吗(以孩子的名义购买)?
答: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3-28 17:53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义务,就你这种情况应当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

探视孩子要考虑到孩子成长的实际需要
  
变更抚养权要有法律上支持的条件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3-28 20:26
1、抚养费按照你收入的25%给付;2、探视没有明确规定,他不让你见,法律也很难强制;3、你没有抚养权,没有权力要求了解抚养费的支出情况;4、对方同意,怎么支付抚养费都可以;5、对方要推翻离婚抚养费的协议,你可以不同意,法律不会支持他,你的要求,他不同意,法律也不会支持。6、对方不同意,也没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你基本上很难争取到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03-28 20:48
1000元/每月
探视权双方约定,一般一周一到二次.
抚养费一般是按月转账至指定账户
一般对方不会给你每月费用支出的,当然您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4-03-28 21:06
你好:孩子的抚养费不超过工资的30%
回复时间: 2014-03-28 22:38
对方首先提出要推翻之前的离婚协议给予抚养费更变,那我是否可以就原离婚协议上对于房贷部份要求返还给我呢 ?有没有诉讼期限?
   可以要求  诉讼时效2年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上我还能不能争取到自己名下呢 ?有优势吗
   可以争取 只要经济条件好  有时间  有能力 照顾孩子   超过10岁  要征求孩子意见的
回复时间: 2014-03-28 23:56
抚养费一般参照工资数,以20%至30%为准,给付抚养费和探视问题不联系,给不给钱都有权探视,争取孩子抚养权主要看收入和教育程度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
房贷属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一般在2年内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3-29 03:03
韩丽丽律师回答的很详细,我能追问下,你“离婚协议”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的,还是法院主持下离婚调解书?   你的离婚协议中并未涉及子女抚养费,对方提出要抚养费用,实际上是对方作为子女的监护抚养人以子女的名义向你索要抚养费,这不是对原“离婚协议”变更。原来协议已经对你个人财产部分作出了处分,因此,你不能就原来离婚协议上对于房贷部分要求返还。
  其2,就是离婚协议有子女的抚养费的约定,子女仍然可以诉,依据物价上涨等因素,法院受理后会从新调整。
  最后,抚养费不能以购买保险储蓄的形式给孩子,抚养费,是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除非男方愿意承担子女,并以为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3-29 06:49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20%—30%;探视时间双方可以约定的,约定不成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4-03-29 08:26
1、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2013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5725元。
2、探视时间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有上方约定探视的时间或方法。
3、当然可以要求对方给出孩子费用的支出情况了。
4、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主要为未成年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一般支付到成年也就是18岁。如果以保险储蓄的方式,孩子经期无法享受到,不符合法律对抚养费的本质要求,当然,如果你和前夫协商好,以买保险的方式代替抚养费,法律也不禁止。
回复时间: 2014-03-29 1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回复时间: 2014-03-29 12:25
你好!具体抚养费在执行中有争议的,双方可启动执行程序。
回复时间: 2014-03-29 14:11
你好,抚养费问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4-03-29 18:28
1、普通财产型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
2、是否考虑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回复时间: 2014-03-30 12:17
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也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4-01 09:08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4-04-04 10:30
110法律咨询网提醒您:律师能在百忙之中帮助您解决法律烦恼,请您也给予他们一些鼓励。如果您未及时选择最佳答案,资费不会转入律师账户,系统将自动扣除。本问题自您发布开始,5天后不再置顶,15天后自动关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4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