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公安国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吴健弘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信访局局长指使职工大街上打伤受害人,公安派出所答复不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移交桐柏信访局处理,是否

河南-南阳 03-28 23:52  悬赏 0  发布者:飞雪盈春 给我留言  回答:(1)
            冤民百姓依法维权确被逼无处活命存身
            桐柏信访法院大街追打非法拘押受害人
                    控告书
被控告人:桐柏信访局:局长常宏、常胜翔;所雇佣凶犯林洪宝、杨长海等八人
   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15元宵节),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城中心大街上,人头攒动,热烈非凡。一片喜庆欢乐的气氛!
  因伤久未出门的王玮坐在年已八旬的老姨王桂芬的三轮车上边看街头节目表演,边和熟人聊天。突然,一猥琐的老男人冲上来猛拽三轮车,并撕扯老人王桂芬。王玮赶紧回头制止,发现动手男是桐柏信访局职工常胜翔。王玮质问常胜翔为啥动手,常即猖狂辱骂王玮,高喊“在北京没叫人打死你!现在我打死你!”“x你妈!我打死你!”直冲已重伤残不能行走且胳膊骨折正在治疗的王玮挥拳猛打,王玮躲闪之际,常犯被人拉开。常犯继续跳脚大骂,王玮和王桂芬就准备离开。不料,常犯趁人不备冲上来,夺过王玮车后的拐杖,就挥棍朝王玮头上身上乱扪打,王玮行动不便无还手之力,只好挥臂硬挡,胳膊被打伤多处,一星期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至今伤未愈。接着,常犯更嚣张,居然丧心病狂地挥棍猛扪八旬无辜老人王桂芬,致王桂芬头脸青肿,昏迷多时,一星期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住院治疗至今仍头疼头晕,视物模糊,生活不能自理。
  毒打王玮、王桂芬致昏伤的常犯在群众指责声中仓皇逃走时仍高声污言叫骂,威胁再到北京截访时找人打死王玮。
  报警后,约半小时警方到达现场,经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现场附近监控录像,查实案发经过,并委托法医鉴定,两受害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受害人多次要求警方依法处理此案。但经办此案的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却百般推诿,说常胜翔是桐柏县信访局工作人员,案发当时是奉领导指示执行公务,公安机关不应当对他打伤两受害人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至此,受害人王玮才弄明白:原来两受害人无端遭此横祸,大街上被常犯公然挥棍毒打致昏、伤,都是桐柏县信访局领导安排的,是因为王玮多次向上级反映2011年1月28日被河南高法立案二庭时任庭长王波、付庭长杜燕萍亲自并率法警保安韩晓克、杜林林等多人多次毒打致腿碎断重伤重残至今没解决和南阳中院、桐柏法院徇私枉法判张雷故意伤害案违法拘留受害人而招致的又一次残酷的打击报复。还连累无辜八旬老人王桂芬被毒打昏迷!
  而且2011年4月20日,王玮在北京边治伤边反映问题,被南阳、桐柏信访局、法院打击报复,雇佣东北黑社会分子林洪宝等七、八人毒打绑架非法拘禁,就是常犯具体操作安排的!
  2012年5月八日,王玮及丈夫在郑州大街上被毒打绑架到桐柏非法关押,也是桐柏信访局串通南阳、桐柏法院派人及雇凶非法实施的。此次王玮及丈夫被打昏四次、绝食水八天昏迷多次被扔出黑监狱,无人管无人问!
   对生命的蔑视,对法律的践踏,张扬到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关死打死打残百姓的地步!
   权比天大,法比纸薄!!!
桐柏公安派出所“桐公说明字(2014)第0001号不予处罚理由说明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256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你控告的常胜祥于2014年2月14日下午殴打你二人一案应当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理,我局将相关调查材料移交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造成该案至今没处理!
问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打伤人可以不依法处理?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256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的对个案的答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治安管理处罚法经全国人大颁布实施已多年后的今天,这个答复是否还能适用、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3,国务院2005年对个案的答复是否可以超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 4,党纪、政纪处分是否可以代替法律规定的处罚?
 请帮助解决,提供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当事人将非常感谢你的关注帮助!     王玮15136208509



































0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1 15:58
建议依法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广州
浙江杭州
辽宁沈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18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91
广东 深圳
人气:172833
江苏 无锡
人气:5106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16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7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