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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十几年后,房子判给丈夫,自己能否再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房?

广东-深圳 10-22 21:27  悬赏 5  发布者:136923……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是深圳市市民。我于2010年申请了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经第一次审核,我的各项个人条件都符合申请适用房的条件。但二次审核却说我十几年前已经享受过经适房,不能再享受。我要说明的是,我于前丈夫已离异十几年,之前的房子是判给前丈夫,我目前单身,养有一子,在读大学,我现在靠微薄的退休工资在外租房、供儿读书,生活经济很贫困。我想请教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再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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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3 08:08
应该可以享受。但是,像您这种情形,还是要去多争取吧,因为毕竟他们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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