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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

 04-02 11:17  悬赏 0  发布者:长阳飚升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律师:你好!
    我是葛洲坝第六公司职工,属无房户。2007年公司筹资盖建积资房,按规定本人分得一套积资褔利房,但因本人当时无钱购买(经济条件不允许),转让他人签有房屋转让协议末公证。办理房产证时公司末经本人同意过户于买房者(公司在不通过本人的情况下有无权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按理本人又是无房户。
    2011年公司又开始筹资建盖积资房,本人已有条件(经济基础)申请要盖建积资房,但公司说我已有一套积资房,不能享受积资房、不给予分配。这种说发合理吗?能否走法律程序吗?
    本人意见是一、要回原来房屋产权,给予相应补尝。二、要求公司给予我分配在职职工可享受的一套积资房。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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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2日 11时22分
这是不合理的,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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