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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问题
陕西-渭南 04-04 14:30 悬赏 10 发布者:lili81…… 给我留言 回答:(10) 婚后按揭购房,首付双方共同支付,男方出资较多,装修女方出资多,按揭贷款以男方名义偿还(因购房签订合同刚好在女方辞职未找到新工作期间),购房合同签订后当月女方找到工作并有固定收入,在男方偿还贷款期间女方负责全部养家糊口费用(包括男方父母),如未取得房产完全所有权前离婚,女方有分房产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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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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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4 14:39
这是可以分到的
-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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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4 14:34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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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4 14:3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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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4 15:05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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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4 15:11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房产。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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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4 15:12
你好,是可以分到的,属于共同财产当然可以。
-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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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4 15:13
你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1248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4 17:35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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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4 23:31
可以的啊
- [陕西-西安]
- 杜凯律师
- 9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5 21:1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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