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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事

北京 10-24 19:08  悬赏 0  发布者:bjdfq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房子合同从2010年4月到2011年4月,原房东已在7月把房子卖给新房东,只是电话通知,没有书面证明通知过我们,然后9月份新房东来要收租金,我们不喜欢那个新房东,因为她第一次来就要涨租金,后来明白不能涨后又来闹要收租金,现在我们都生气,不想承认他们的买卖合同关系了,那么这下半年的租金我们是否可以先不交,如果交又是交给谁?如果不承认这个买卖关系租金是否也可以先不交呢!
问题补充:
我现在不想给他,我不想承认他们这个合同关系,买卖不成立的话,这个新房东他也无权来收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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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4 19:28
你们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租金即可。如果房子已经过户,你们应当将房租交给新房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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