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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收回出售了的房子吗?

湖北-随州 04-06 15:00  悬赏 0  发布者:不爽了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6年,我爱人将我家新建的一套剩余的房子卖给了他人(我未在售房协议上签字),并约定给买房户办理房产证,且费用由我们承担。由于在购买宅基地时,是以我们夫妻的名义登记的,所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只能办理我们的房产证,这样,就不能办理买房户的房产证。期间,我们曾经多次敦促买房户提供证件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对方未予提供(但无证据证明)而无法过户。国家二手房政策出台后,税收大幅上调,我们无力承担过户。当时,协议约定,违约者赔偿对方四万费用。
请问,我可以违约吗?我可以收回该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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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6 15:11
你有权收回房的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6 15:48
收集证据及时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06 16:47
这个不是你自己的,不用你们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你们俩都要签字的,一个人不能私自处理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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