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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呜呜~~~求助法律问题

江苏 02-26 12:03  悬赏 0  发布者:gggipp…… 给我留言  回答:(3)
1、“房主对其房屋的占有使用关系”为什么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决定,禁止使用有坍塌危险的桥梁”为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相对方某种权利或资格的确认”这种说法为什么不对? 
4、“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经过被征收,他认为这是乱收费,欲提起行政复议。”一个选项是:“徐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种说法为什么不对?这难道也是复议前置的情况? 

请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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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6 12:10
1、属于。
2、法律规定。
3、对。
4、复议前置。
回复时间: 2009-02-26 12:32
1、不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
而此项中只有一方主体,因此,不是法律关系。
2、对象特定而不抽象,具体到已有坍塌危险的桥梁,不具有不特定性。
3、是错误的,并不是对某种权利或资格的确认,确认是代表的是相对人已有权利,而许可是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即新设定权利。
4、应当不属于复议前置。
复议前置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回复时间: 2009-02-27 17:55
1、“房主对其房屋的占有使用关系”因为没有法律关系的相对方,所以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决定,禁止使用有坍塌危险的桥梁”因为是对特定的有坍塌危险的桥梁禁止使用,所以是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相对方某种权利或资格的确认”,这里的所谓确认是对已经有的权利进行的,而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关系相对人赋予的权利,所以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4、“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经过被征收,他认为这是乱收费,欲提起行政复议。”因为收取过路费是一种民事行为,只不过交通管理局行使了管理权。所以“徐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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