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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二手房按揭贷款延迟违约问题

上海 04-07 21:21  悬赏 0  发布者:luozed……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2013年10月中旬签订的二手房购买合同,当天付了规定的首付。然后我第二天就自己去建设银行办理了贷款,10月29日贷款合同才正式下来。而后11月9号我和房东去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产证于12月3号拿到并交银行,而后因为年底头寸的原因,由银行支付的贷款一直迟迟未下来,经过我方找各种人情关系,在 2014年1月初,银行把剩余款项打给了房东。后续完成了交房,合同履行完毕。而目前房东以如下“待房产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且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这条,自己拉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产证生效时间11月25号,以此时间推后5天,说我们必须在12月初支付第二笔款项。并以此推断我们违约,计算违约金为2.5万。

证据补充:
合同正文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只是合同附件的付款协议是这么写的:
第一条:签订合同当日(10月11日)内付首付,这个我们做到了。
第二条:10月24日支付第二笔首付,这个我们如期做到了
第三条:第二期房款(就是剩下的贷款)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十日内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这个我第二天就去了)
第四条:贷款申请通过(10月29日)后五日内,双方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待房产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且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
第五条:第二期房款支付后7天内交房。
第六条:若甲乙双方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履行与正文条款约定不一致,双方同意按本附件(即付款协议)约定履行。

目前对方已经提起法院诉讼,我已收到传票,由于银行年底头寸的问题,这样的不可抗力我方无法掌控,我们自己没有违约的动机也确实没有违约的行为。请问各位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违约?应当如何应对?

另外:合同上规定11月10日之前去交易中心过户,我们虽然没有超过这个时间,但在付款协议中有约定“贷款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 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若有),且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已经注销(若有)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甲方故意拖延过户时间到11月9号(本来 应该是11月4号之前)。(判断故意的原因是我方贷款合同下来第一时间通知其过户,然而他非要拖延至11月9号。这样的拖延对我方后续的贷款发放有严重影响,我应当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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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7 21:41
不属于你方违约,可委托律师应诉维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04-07 22:07
不属于你方违约,要及时参与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4-08 20:20
根据你的描述,你并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积极应诉抗辩。若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4-04-08 21:25
初步判断,你方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来电联系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11 09:34
不属于你方违约,可委托律师应诉维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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