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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差异处理

广东-佛山 04-09 09:47  悬赏 100  发布者:alen66……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本人在十几天前购买一套预售房(已签合同,但未备案)。合同的正文部分写明该套房的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公摊面积为2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64平方米,按套出售,单计按套内面积计算。
合同的正文也约定了面积的处理方法。
但是,在补充合同中,又注明处理面积差异只依据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发生差异时不做处理。签合同后,本人觉得这是一个陷井,起码是对消费者不利的漏洞,请教高手有何良策?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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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0 21:08
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如果涉嫌欺诈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09 09:49
你可以到房管局投诉
追问:

但我已在合同中签名了,投诉有效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4-09 09:59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如果涉嫌欺诈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09 10:02
合同已签订,有效。但你可以去房管局投诉补充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4-09 10:10
你好,补充合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可以主张撤销噶内容。
回复时间: 2014-04-09 16:37
这个按照你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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