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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04-10 13:31  悬赏 0  发布者:sihui9……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3)
有一处房产,1952年由人民政府发给房产土地所有证,上面写五个个共有这房产者名字,随年代流逝,现这房产除死亡和自愿放弃者外,剩下兄弟两人共有,但弟因怀有不良意图,不愿分产拆户,为此兄诉诸法院。不料此恶弟为达到他个人目的,竟巧妙设计伪造这房产已亡故的所有者之一的海外亲属(也已亡故),诉诸法院,状告这两兄弟(被告)霸占他的房产份额。此人实已死亡,自然不能出庭,但请一律师代理,并且伪造有海外的居住地点,身份证明等,法院如果信以为真,就是冤假错案了。不知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有何策略应对,法律上有何规定可保护被告不受冤屈和伤害。谢谢行家指点迷津,不胜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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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10日 16时28分
原告是否可申请宣告死亡,这可能是唯一行得通的方式。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0 13:39
你好,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为您办理,去当地出具死亡证明,则可以破解,具体情况可以来电来访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4-10 14:15
你好,你可以申请法院宣告这些亲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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