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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份土地出让协议合法不?

湖南-岳阳 04-10 14:08  悬赏 0  发布者:175314……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岳阳县城关镇向阳居委会第二居民小组
法定小组长:孙漫群,男,现年59岁,住第二居民小组。
乙方:何兰子夜。夏湘兰,何建鹏
2007年2月26日,甲方居民小组经全体组民代表大会反复商量,一致同意将第二组(甲方)座落在9634工厂居民区西边围墙外的已划居民宅基地的土地出让给乙方何建鹏使用,经双方反复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出让土地范围
土地座落在9634工厂东居民生活区围墙西边外,东抵9634工厂生活区围墙外1 米,西抵金先路,南抵107米止线,北抵(起线)下水沟,以现场界桩为准.
二 面积及价格
直线长为107米,横线宽平均为37米,合计为3959平方米,折合为5.9亩,减出在此总面积已建房面积660平方米,折合面积为1亩,实际乙方受用土地面积为4.9亩,经双方研究决定出让价格为每亩贰万元(其中包括土地利用时必须上缴村集体的一切费用),总共出让金额玖万捌仟元整(98000)。
三 付款办法
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用现金的方式全部付清。
四,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利用的有关后续手续,与村集体的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对受用的土地及附属设施享有永久性使用权,乙方在利用其土地期间甲方必须全力支持。如发生任何土地使用纠纷及与相邻关系的土地利用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于土地纠纷所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和间接经济损失。
六 乙方在利用土地期间,不得从事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居民居住环境的秩序。
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监证人一份,签字效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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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0 14:15
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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