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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山东-青岛 04-13 14:35  悬赏 0  发布者:桀骜不驯19…… 给我留言  回答:(12)
尊敬的律师您好,咨询一个关于交通事故私了赔偿的问题!
 我开车直行与一横穿马路的骑电动车妇女相撞,因伤情不严重没有报警私了,带其去医院检查后属头部和脚踝软组织挫伤,给其拿药后,对方提出戒指上的钻在事故中丢失了,要我赔偿,还有电动车需要修理,还有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跟我提出要赔偿一共一万元,最后商定赔偿5000块,但是当时没有签私了协议,只打了一个赔偿款的收条。我想问的问题1:她戒指上的钻说是在事故中丢失的没有证据证明我是否可以不予赔偿?2:如果她后来再找我赔偿给打的收条有法律效应吗?
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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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3 14:37
没有证据你是无需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4-13 14:46
很难让你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13 14:38
钻没有证据的话,很难让你承担责任;收条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4-13 15:00
你已经给她打了赔偿款的收条,她可能会拿这张收条起诉你。
回复时间: 2014-04-13 15:06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4-13 16:50
你可以不予赔偿钻,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4-13 17:40
钻没有证据的话,你不面要承担责任的;根据你现在说的情况你已经不需要赔偿了
回复时间: 2014-04-13 19:19
可以不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4-13 21:29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4-14 13:41
丢失物品应由相关的证据,并且应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分担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4-14 16:23
1、你当然可以拒绝。
2、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4-14 18:22
建议走法律程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戒指的丢失应提供证据。详情可浏览我的网易博客:青岛律师交通事故、劳动工伤赔偿服务网,如需帮助可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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