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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的,这种情况可以辞退工人吗?

广东-梅州 02-27 10:39  悬赏 0  发布者:李小梅 给我留言  回答:(5)
因开业前急需招人,在招聘过程中,有一个女孩,用了一个身份证复印件入职,但用了两个月后,她又拿了一个二代身份证来,说,这才是她的真实身份。其中我们的试用期是一个月,但她的表现一般,未得到转正,未签劳动合同,现在我作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她吗?
问题补充:
那要补她工资吗?
我们前几天通知她做到这个月底,我就要出一个月的工资给她,但,昨天她说只做到26号,那我们就跟她结算工资,是按她只做了26天计算,这样合法吗?,但她说,是解故,要求发满一个月工资,有这样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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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7 11:17
可以解除会劳动关系,应当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2-27 10:40
可以辞退她。
回复时间: 2009-02-27 10:51
“用了一个身份证复印件入职”“又拿了一个二代身份证来”,是不同的身份证?那么不诚信的员工依法可以辞退。试用期工资按照实际上半天数结算。
回复时间: 2009-02-27 13:42
如果是不同的证件,可以考虑辞退她.
回复时间: 2009-02-28 12:20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实际工作天数结算。
希望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如需详细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

何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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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69479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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