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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

安徽-安庆 04-14 21:55  悬赏 0  发布者:aqdbqy……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公司供货给乙公司,乙收到货物后要求甲提供货物发票,还特别要求发票的单位名称开为丙公司,(工商部门查无此公司)之后乙从本公司账户将货款转给了甲,前期一直合作很愉快,后期因乙多张发票的货款不能支付,甲就停止了供货随即与乙公司财务人员将多张货物发票核对无误,(所有发票单位名称为丙公司)之后乙公司财务人员出注了一份:收到甲公司货物发票明细表,还注明总计多少货款、已付多少货款、余款多少、还加盖了乙公司财务专用章。甲以这张明细表和乙转钱给甲的银行对账单把乙告到法院,法官以甲证据不全宣布败诉。请问这样宣判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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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5 17:58
这是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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