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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不还,可以不去他的居住地起诉吗

北京 04-15 11:00  悬赏 0  发布者:a57172……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朋友欠了6000,有短信证明欠款事实和金额,也有转账记录和无卡存款单,他以各种理由,今天说明天还,明天说有事过几天还,要了两个月才要回来1000,我想起诉。他是福州的必须在福州起诉,但是我在北京,去福州也不现实,这样怎么起诉呢?是我本人必须去福州,还是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呢,这是怎么一个流程,大概费用需要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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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5 11:03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5 11:04
你好,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4-04-15 11:05
你好,一般来说是要去他那里起诉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4-15 11:10
需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但诉讼成本太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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