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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男方赠送给女方一套房子,怎样处理才算女方财产而不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浙江-杭州 04-16 20:33  悬赏 0  发布者:monika……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和我丈夫在农村一起建造了一套农民房,房子没有房产证,要到10月份村里统一办理。现在我丈夫自愿把房子赠送给我,请问需要怎样办理才算是我的个人财产?房产证写在我的名下就直接是我的个人财产么?万一日后离婚房子会不会划入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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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6 20:47
你好,双方签订协议即可。
追问:

我丈夫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了别人钱,我和他还没有离婚,他现在把房子赠送给公证签完协议后我就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了么?不离婚的话,会不会被要求拿来抵债?

回复时间: 2014-04-16 21:08
会被执行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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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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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16 21:09
做夫妻财产约定,约定你单独所有。
回复时间: 2014-04-16 20:37
半个协议并公证,登记在你一人名下
追问:

你好周律师,具体协议和公证流程是怎么办理呢?是不是只要这些都办理了,离婚的时候房子就是我的个人财产了,就不存在房产纠纷了?

回复时间: 2014-04-16 20:53
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产权属于你,公证一下更好。
回复时间: 2014-04-16 21:03
婚内协议一下。
追问:

这样就有法律效力了么?怎么公证呢

回答:

没房产证,公证处可能不给公证

回复时间: 2014-04-17 10:45
你们之间约定清楚就可以了。
追问:

你好律师,没房产证的话是不是不能公证啊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来确认婚前或婚内财产的归属。可以肯定的是,夫妻双方一纸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房产原为一方所有,现约定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原为夫妻双方共有,现约定为一方所有,都存在一方将自有房产的一半赠与另一方,这明显涉及另一法律问题,即:财产的赠与。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以及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夫妻之间即使有书面财产约定,如赠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的,受赠另一方的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可见,夫妻受赠一方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必须通过房产过户(变更产权登记)或公证双方协议的形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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