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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产纠纷!

陕西-商洛 04-17 09:55  悬赏 15  发布者:yiren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和公公一家都是非农户口,不是当地村民,85年公公退休以后在县城附近购买一处在基地,当时在陕西国家政策允许城市人可以购买农村在基地,公公和当地村上签了一份购买合同,93年我和大儿子结婚,97年国家审核土地我公公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公公就把自己名下的在基地变更到他两个儿子的名下,国家这次颁发两个绿皮土地证,上面是一个是大儿子的名字,一个是小儿子的名字。现在我想问问这份宅基地能认为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有资格要求分割吗?
问题补充:
1、在基地的房屋是后来我老公弟弟出资修建的,现在要卖2、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我老公个人继承的财产?还是属于我们夫妻共同的,我有资格要求分割这份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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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17 10:06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4-17 10:08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4-30 21:52
这是你老公的
回复时间: 2014-04-17 09:58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17 10:08
你好,宅基地不能分割,建议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17 10:12
你好,不属于的,属于你丈夫的。
回复时间: 2014-04-17 21:19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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