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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北京 04-17 15:56 悬赏 20 发布者:lzq451…… 给我留言 回答:(23) 93年单位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代办了我与公司之间购买房改房一事,但房子给了别人居住,当时我不知道这个人居住的这套房子在我名下,96年单位又给了我一个指标买了一套房子,06年我离婚这套房子产权已过户到前妻名下,我现在才知道我名下还有这套房子,能查到房产信息。现在那个人要卖房找我过户,我没有同意,我有主张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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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4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6:02
不用主张,这房屋的产权登记就表明是你的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21:09
您好,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 39335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9 08:33
这是你的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5:57
你好,房子是你的,在你名下就是你的,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人,具体情况可以来电来访详谈,委托专业律师维护您的权益。
追问:
这里面应该存在单位过错的问题吧?
回答:
是的,你没有过错。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5:58
可以,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 [北京-朝阳区]
- 李建成律师
- 9667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5:59
登记在你的名下 就是属于你的财产的
- [北京-海淀区]
- 王艳玲律师
- 790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6:09
你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6:17
不是这么简单,要看你们之间的买卖细节
如需法律支持,请电话联系我。
我的补充: 2014-04-17 16:17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如需法律支持,请电话联系我。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6:21
房子在你名下,你就享有该房屋所有权。如果你不同意过户,他们是办不了过户手续的。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2083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6:23
您好,要看是否为所有权人还是承租人,如所有权人可以主张所有权,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6:24
可以主张你的房屋所有权。协商不成就只有起诉。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6:30
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为准,既然房子在你名下,你当然有权主张。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6:35
在你名下,一般原则上该房产归你所有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6:55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归还房产,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北京-东城区]
- 靳双权律师
- 1625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6:57
您好,房子在您名下就是您的,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
- [北京-朝阳区]
-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 2313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7:03
你好,你对房子有所有权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7:19
你好,该房登记于你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7:35
有的。可能准备诉讼。
- [北京-朝阳区]
- 王润律师
- 662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8:29
没什么希望。那个人付过钱、又这么多年居住在里面,法院不可能把房子白给你。
- [北京-海淀区]
- 李攀律师
- 3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8 07:02
单位和买房人存在过错,借用了你的名义参与房改,违反当时房改政策,你可以主张损失。但房屋的产权你很难主张到。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8 12:49
按照物权法规定,一般房子登记为谁就是谁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如果这个房子对方有争议,那么需要首先确权。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8 14:21
问题您就是现在的房主,无需确权,您可以主张对方腾房,关键是对方是否有居住权,您为什么没有在此房居住。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7 16:56
您好,你有权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