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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纠纷

河南-商丘 10-29 09:19  悬赏 0  发布者:绚丽人生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3年9月租地一块,用于花卉种植与销售,当时那地段比较偏僻,甲方【刘某】以每亩1200斤小麦租给了我,一共10亩,我们合同签了20年,但2009年11月5日我建温室的时候,【孙某】突然出来阻止,说这地是他的,不让我建,于是我又找【刘某】,【刘某】说你给我三天的时间,结果我等了三天,【刘某】又说这地被她亲家【张某】抵押银行贷款了,被【孙某】买走了,说要我别慌建温室,她要告【张某】,我当时就要把当年的租金交给她,可她不要,说今年的租金还不知道让不让我收呢,等我们官司打过再说吧,我等了20天又问她时,她说合同已经过期了,她不承认这个合同有效了,因为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9月15日交清租金,两个月之内不交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可我没有不交啊,当时就拿租金去她家,可是她拒收,理由就是缴款日期已经过了,合同已经不起作用了。 
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她是想跟别人合伙开发那块地,建商品房,又不想包赔我的损失。可我投资了17万多,地租从2003年每年都没有签过她,共交她4万多,我共损失20多万,我现在该怎么办? 

合同内容如下:

                  租地协议书

甲方:刘某
乙方:李某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甲方租地10亩,北起院墙,南至45米处,西起院墙,东至公路边,租用期20年,自200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经甲乙双方研究,商定其条款如下: 
一.租金:租金按粮食计算,折合每亩每年1200斤小麦,乙方按小麦折价付款于甲方,小麦价格随行就市,乙方不承担任何杂费。
二.付款日期:乙方每年公历9月15日应按时交清租金,2个月不交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三.乙方在租地使用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乙方租地使用权,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刘某
乙方签字:李某 

由于当时我们没有去土地管理局备案,请问,我们的协议是否有效?我的损失该有谁包赔?土地我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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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9 13:07
协议有效。至于违约、损失要看证据。尽量收集对方违约证据,估算咱们的损失。其他不清楚电话联系。建议尽快收集证据
回复时间: 2010-10-29 20:59
协议有效。
 如果有证据证明因债权人的原因或者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可以提存,债权人不得解除合同。
如果债务人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债务,如债务人有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其不履行债务为正当地行使权利,或者在债务人的履行须有债权人的协助而债权人不协助时,均不构成迟延履行。
你要注意固定证据,可采取提存的方式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你的风险也很大。
不明白的,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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